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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来源:本站 发表时间:2019/4/12 15:48:17 浏览:次
兹有孙海亮,于2019年3月23日解除与我公司劳动合同,从即日起他本人对外进行的任何活动及发生的业务往来,均属其个人行为,不代表本公司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,请与张国如董事长联系(联系电话:13952709392;邮箱:zhangguoru@yzqunxin.com )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9年4月12日
兹有孙海亮,于2019年3月23日解除与我公司劳动合同,从即日起他本人对外进行的任何活动及发生的业务往来,均属其个人行为,不代表本公司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,请与张国如董事长联系(联系电话:13952709392;邮箱:zhangguoru@yzqunxin.com )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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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2日